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龙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785********16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785民初1805号
案号
(2021)粤0785执24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恩平市人民年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龙云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偿还信用卡欠款24522.83元【其中截至2021年2月17日止的信用卡本金17275.07元、违约金费用5985.02元、利息1262.74元;自2021年2月18日起至实际结清信用卡欠款之日止的违约金费用、利息,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章程》的约定计付】给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恩平市支行;二、被告龙云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律师费1000元给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恩平市支行。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的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恩平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10-14
发布时间
2021-1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