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晓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634********23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634刑初51号
案号
(2021)冀0634执13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曲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李晓东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9月25日起至2025年9月24日止。入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二、依法追缴违法所得返还集资参与人。三、责令被告人李晓东退赔王玉龙人民币60159元,退赔定州市金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人民币13334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曲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11-19
发布时间
2021-12-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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