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晓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34********23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634刑初51号 |
案号 |
(2021)冀0634执13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曲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李晓东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9月25日起至2025年9月24日止。入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二、依法追缴违法所得返还集资参与人。三、责令被告人李晓东退赔王玉龙人民币60159元,退赔定州市金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人民币13334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曲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11-19 |
发布时间 |
2021-1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