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乔苍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125********8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132民初2123号
案号
(2021)冀0132执10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元氏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乔苍龙、孟雪娜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元氏支行贷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按约定支付利息至其还清贷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0元,由二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元氏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10-28
发布时间
2021-12-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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