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夏方礼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330********42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16刑终97号 |
案号 |
(2021)鲁1681执17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夏方礼罚金三十八万五千元,霍方杰罚金十三万元,石志来罚金十万元,张雷罚金一万元。二、责令被告人夏方礼、张培泽、霍方杰、霍永乐、石志来共同退赔给被害单位邹平市生活垃圾处置有限公司8万元;被告人夏方礼、张培泽、霍方杰、霍方梓共同退赔给邹平市粮食储备库3万元;被告人夏方礼退赔给被害人赵庚3万元;被告人夏方礼、张培泽、霍方杰共同退赔薛军6万元;被告人夏方礼、霍方杰、张培泽、张雷共同退赔给被害人高继峰12.5万元;被告人夏方礼、霍方杰、霍方梓、张恒共同退赔给被害人刘东东76248元;被告人夏方礼、霍方杰、张培泽、霍方梓共同退赔给被害人霍永霞、张景善8200元;被告人夏方礼、张培泽、霍方杰共同退赔给邹平县科创化工有限公司166万元;被告人夏方礼、霍方杰共同退赔给被害人史青37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夏方礼、霍方杰挪用的资金119.1442万元,用于返还给邹平市孙镇霍坡村;继续追缴被告人夏方礼职务侵占所得958715元,返还给邹平市孙镇霍坡村;继续向被告人夏方礼追缴犯罪所得12万元返还给被害人石志峰;继续追缴被告人夏方礼挪用的资金15万元,用于返还给邹平市孙镇霍坡村;被告人夏方礼违法所得256600元依法予以追缴;被告人夏方礼家属向中共邹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缴纳的违法所得6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由中共邹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处理。已扣押、查封、冻结的财产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邹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7-05 |
发布时间 |
2021-1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