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白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0221********00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110民初1900号
案号
(2021)冀0110执19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鹿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白岩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和平、范竹梅借款469532.01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469532.01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27日起按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借款偿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500元,减半收取计4250元,由原告张旭负担93元,由被告白岩负担4157元。财产保全费2920元,由被告白岩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9-23
发布时间
2021-12-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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