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宋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105********24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133民初403号
案号
(2021)冀0133执11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赵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我们在与原告方调解时基本达成了一个协议,2020年5月22日已经向原告偿还欠款本金200万元,剩余欠款本金1300万元及利息在2020年7月22日前偿还本金400万元,在2020年9月22日前偿还本金200万元,在2020年11月22日前偿还本金200万元,在2021年1月22日前偿还本金200万元,在2021年3月22日前偿还本金200万元。被告方借款截止到2021年5月22日分段计算应支付的利息为720万元,在2021年5月22日前偿还剩余应付的本金100万元及利息100万元。剩余应付利息620万元,在2021年7月22日前偿还200万元,在2021年9月22日前偿200万元,在2021年11月22日前将所有应付利息220万元全部还清。二、如果被告方逾期还款仍应按年利率24%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70300元,由原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赵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9-06
发布时间
2021-12-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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