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621********02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202民初7591号 |
案号 |
(2021)皖1202执52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郭宁于2021年9月30日前偿还原告刘芳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40万元本金为基数,自2020年12月13日起,按月利率1.2%计算,计算至2021年9月30日),于2021年12月30日前偿还原告剩余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20万元本金为基数,自2021年10月1日起,按月利率1.2%计算,计算至借款本息偿还之日止);二、如被告郭宁未按第一项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刘芳有权就被告郭宁未偿还的剩余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三、原告刘芳对上述借款抵押的房产即位于位于阜阳市颍州区清河办事处阜王路399号中清丽景商住楼803室房屋拍卖、变卖、折价、抵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650元,由原告刘芳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10-11 |
发布时间 |
2021-1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