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四川合建安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109********M4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渝05民终3772号 |
案号 |
(2021)渝0113执68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就2019年12月25日巴南区利昌建筑设备租赁部与四川合建安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方茂良所签订的建筑设备租赁合同一事,经结算承租人四川合建安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方茂良尚差欠巴南区利昌建筑设备租赁部租金及其他费用共计309036.32元,该款项本应从2020年12月4日之内付清,按照合同约定四川合建安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还应当按照月利率1.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以上共计332810.95元,现由四川合建安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分三次付清,具体付款期限为2021年6月10日之内支付110000元,2021年7月10日之内支付110000元,在2021年8月10日之内支付余下的112810.95元;二、方茂良对上述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三、如四川合建安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方茂良按以上协议履行,则双方基于该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就此一次性了结,巴南区利昌建筑设备租赁部应在全部款项付清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出解除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若四川合建安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方茂良未按上述协议约定履行清偿义务,则巴南区利昌建筑设备租赁部有权要求四川合建安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方茂良承担自2021年5月10日之后的违约金(以未还清的本金为基数,仍按照月利率1.5%的标准计算),有权向法院立即申请强制执行四川合建安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方茂良;四、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240元、诉讼保全费2220元,共计5460元,由四川合建安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方茂良负担,此款已由巴南区利昌建筑设备租赁部垫付,由四川合建安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方茂良于2021年6月10日之内一并支付给巴南区利昌建筑设备租赁部;二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240元由四川合建安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21-06-25 |
发布时间 |
2021-1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嘉永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900MA62HXM455 |
登记机关 |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四川省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月路现代不夜城2栋1层2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