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自然村米业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2330********52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0622民初1005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1)黑0622执8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自然村米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狄连祥借款本金1246248.5元及利息675228元;二、被告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自然村米业有限责任公司给付原告狄连祥借款利息自2020年4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246248.5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分计算);三、被告亢庆录、富锦市龙谷粮贸有限公司、张志新、王凤兰在上述借款本息范围内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四、驳回原告狄连祥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876元,由被告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自然村米业有限责任公司、亢庆录、富锦市龙谷粮贸有限公司、张志新、王凤兰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肇源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4-07
发布时间
2021-12-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亢庆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3006663881523X
登记机关
佳木斯市建三江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富锦市建三江分局创业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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