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伍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801********1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1002民初5673号
案号
(2021)湘1002执14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郴州奋斗乐贸易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香雪路支行借款本金1500000元、截止至2020年7月21日的借款利息、罚息及复利85104.3元,合计1585104.3元,之后的逾期利息、罚息及复利按合同约定另行计算至借款本金全部清偿日止,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二、被告伍斌、李妮、肖凤莲在1600000元范围内对上述第一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被告郴州奋斗乐贸易有限公司、伍斌、李妮、肖凤莲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533元,由被告郴州奋斗乐贸易有限公司、伍斌、李妮、肖凤莲连带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4-23
发布时间
2021-1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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