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郴州习羽冶金材料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4310********RW5D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502民初443号
案号
(2021)赣0502执61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郴州习羽冶金材料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新余市盛社冶金炉料有限公司货款144702.81元、逾期利息13724.96元,合计158427.77元,并自2020年12月17日起,以144702.8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支付逾期利息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被告郴州习羽冶金材料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371103.91元为计税金额,按13%税点向原告新余市盛社冶金炉料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三、驳回原告新余市盛社冶金炉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744元,由原告新余市盛社冶金炉料有限公司负担2279元,被告郴州习羽冶金材料有限公司负担3469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12-07
发布时间
2021-12-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谢丽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1002MA4M4DRW5D
登记机关
郴州市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下湄桥街道下湄桥村杨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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