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贾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502********3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502民初2906号 |
案号 |
(2021)晋0502执8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晋城初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归还原告山西泽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8月30日的借款本金4950000元、利息397621.78元,共计5347621.78元,贷款逾期后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晋城市瓦德力工贸有限公司、山西艺海腾辉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梁晋、贾斌、陈晋钢、贾连旺、贾笑笑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4615元,由被告晋城初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晋城市瓦德力工贸有限公司、山西艺海腾辉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梁晋、贾斌、陈晋钢、贾连旺、贾笑笑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09 |
发布时间 |
2021-1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