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廉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701********12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802民初1629号 |
案号 |
(2021)晋0802执37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廉杰现尚欠原告山西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99000元及利息(2018年12月21日至2019年8月29日的利息按月利率9.26‰计算,2019年8月30日至款还清之日的利息按月利率13.89‰计算);被告廉杰应于2020年6月3日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于2020年7月至2021年11月期间,每月的25号之前归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元;剩余借款本金94000元及全部借款利息,被告廉杰应于2021年12月31之前全部还清;二、被告赵波、赵毅、潘帝仰、廉文红对被告廉杰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若被告廉杰未按上述约定的任一期限及金额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有权就被告赵波、赵毅、潘帝仰、廉文红未归还的全部借款本息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案件受理费4762元,减半收取2381元由被告廉杰于2020年5月22日前支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10-11 |
发布时间 |
2021-1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