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廉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701********12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0802民初1629号
案号
(2021)晋0802执37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廉杰现尚欠原告山西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99000元及利息(2018年12月21日至2019年8月29日的利息按月利率9.26‰计算,2019年8月30日至款还清之日的利息按月利率13.89‰计算);被告廉杰应于2020年6月3日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于2020年7月至2021年11月期间,每月的25号之前归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元;剩余借款本金94000元及全部借款利息,被告廉杰应于2021年12月31之前全部还清;二、被告赵波、赵毅、潘帝仰、廉文红对被告廉杰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若被告廉杰未按上述约定的任一期限及金额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有权就被告赵波、赵毅、潘帝仰、廉文红未归还的全部借款本息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案件受理费4762元,减半收取2381元由被告廉杰于2020年5月22日前支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10-11
发布时间
2021-12-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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