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107********36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16民初20407号
案号
(2021)津0116执113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马骏、李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分行截止到2020年12月17日的欠款本金891574.51元、罚息复利0.42元;二、被告马骏、李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分行自2020年12月1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罚息(罚息以891574.51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后上浮50%计算);三、被告马骏、李蒙如未在本判决指定期间内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原告有权对坐落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蓝山花园西区8-2501的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抵押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5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马骏、李蒙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1-07-20
发布时间
2021-12-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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