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天全县森阳林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118********90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川1825民初70号 |
案号 |
(2021)川1825执7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全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执行人天全县森阳林业有限公司自行清除处理汲案土地上的附作物竹柳,由申请人继续承包经营。二、由被执行人天全县森阳林业有限公司给付申请人杨秀林分红款39040元(800元年、亩86.1亩)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案件受理费644元由被执行人天全县森阳林业有限公司承担(交法院)。四、本案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9-22 |
发布时间 |
2021-1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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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罗启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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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天全县新华乡永安村四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