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邢军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326********0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133民初1926号 |
案号 |
(2021)冀0133执14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赵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邢军利于2021年11月8日前偿还原告郭姗姗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260000元,若未按期归还,被告邢军利偿还原告本金及利息260000元及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以26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12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全部欠款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李彦彩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其他事宜互不追究。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832元、保全费2642元,由二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赵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11-10 |
发布时间 |
2021-1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