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罗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121********68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0303民初2073号 |
案号 |
(2021)黔0303执57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张顺风、罗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新蒲新区香朋宾馆住宿费52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张顺风、罗梅共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10-15 |
发布时间 |
2021-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