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227********8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云28民终908号 |
案号 |
(2021)云2801执42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维持原判一、被告陈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陈志伟给付工程尾款61268元和保证金10000元,合计71268元,并给付资金占用利息(以71268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12日起按2021年3月12日确定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上述欠款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陈志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减半收取计案件受理费804元,由被告陈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11-02 |
发布时间 |
2021-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