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宗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601********10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181民初5669号 |
案号 |
(2021)皖0181执48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巢湖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蔡发军、马宗花将巢湖市岠嶂华庭小区28栋三单元205室房屋交付给原告刘孝祥,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履行完毕。案件受理费100元,本院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蔡发军、马宗花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巢湖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10-11 |
发布时间 |
2021-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