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宗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601********104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181民初5669号
案号
(2021)皖0181执48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巢湖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蔡发军、马宗花将巢湖市岠嶂华庭小区28栋三单元205室房屋交付给原告刘孝祥,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履行完毕。案件受理费100元,本院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蔡发军、马宗花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巢湖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10-11
发布时间
2021-1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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