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艾泉翠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601********04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181民初6148号 |
案号 |
(2021)皖0181执54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巢湖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艾泉翠、齐国年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盛健康借款本金150000元、截止2021年8月7日的余息17870元及2021年8月8日之后的利息(以本金15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计算,自2021年8月8日起算至款清日);二、驳回原告盛健康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50元,由被告艾泉翠、齐国年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巢湖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12-03 |
发布时间 |
2021-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