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侯丽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1223********12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102民初2875号
案号
(2021)黑0102执99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道里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侯景彬、侯丽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黑龙江泰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42494元;二、侯景彬、侯丽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黑龙江泰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自代偿日至2018年12月19日的违约金16204.38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计算给付黑龙江泰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自2018年12月20日起至债务全部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本金42494元);三、如侯景彬、侯丽利不能偿还上述债务,对其不能清偿部分,则以抵押的东风牌小型普通客车(车牌号:辽al9y37,车架号:lgg7b2d13ez090077、发动机号:92f5c0932)拍卖、变卖或者折价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1827元(案件受理费1267元,公告费560元),由侯景彬、侯丽利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9-24
发布时间
2021-1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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