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关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623********124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黑0102民初13617号
案号
(2021)黑0102执99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道里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关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欠款本金20098.83元;二、被告关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欠款利息1390.01元、违约金649.08元,合计2039.09元;自2021年2月4日起至所有欠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按《广发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个人卡)》的约定计付;三、被告关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分期手续费844.12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5元,减半收取188元,由被告关静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9-24
发布时间
2021-1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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