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02********52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102民初2237号 |
案号 |
(2021)黑0102执73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道里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梁泉尚欠原告唐淑艳借款本金75万元及利息45万元,共计120万元,于2021年6月10日前偿还原告唐淑艳30万元(其中本金15万元、利息15万元);于2021年12月10日前被告梁泉偿还原告唐淑艳30万元(其中本金15万元、利息15万元);于2022年6月10日前偿还原告唐淑艳30万元(其中本金15万元、利息15万元)及尚欠借款本金45万元的利息(以本金45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计算自2021年12月11日至2022年6月10日止的利息);于2022年12月10日偿还原告30万元本金及利息(以本金3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计算自2022年6月11日至2022年12月10日止的利息);二、如被告梁泉未按上述协议约定的期限偿还原告唐淑艳所欠借款本息,则原告唐淑艳有权就未偿还的所欠借款本息向法院申请执行,被告梁泉需另行支付利息(以本金75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10日至实际偿还为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三、案件受理费11300元,减半收取5650元,由原告唐淑艳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8-04 |
发布时间 |
2021-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