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102********52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0102民初2237号
案号
(2021)黑0102执73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道里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梁泉尚欠原告唐淑艳借款本金75万元及利息45万元,共计120万元,于2021年6月10日前偿还原告唐淑艳30万元(其中本金15万元、利息15万元);于2021年12月10日前被告梁泉偿还原告唐淑艳30万元(其中本金15万元、利息15万元);于2022年6月10日前偿还原告唐淑艳30万元(其中本金15万元、利息15万元)及尚欠借款本金45万元的利息(以本金45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计算自2021年12月11日至2022年6月10日止的利息);于2022年12月10日偿还原告30万元本金及利息(以本金3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计算自2022年6月11日至2022年12月10日止的利息);二、如被告梁泉未按上述协议约定的期限偿还原告唐淑艳所欠借款本息,则原告唐淑艳有权就未偿还的所欠借款本息向法院申请执行,被告梁泉需另行支付利息(以本金75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10日至实际偿还为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三、案件受理费11300元,减半收取5650元,由原告唐淑艳自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8-04
发布时间
2021-1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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