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童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204********142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黑0102民初13684号
案号
(2021)黑0102执99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道里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童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欠款本金47814.66元;二、被告童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欠款利息6165.62元、违约金725.22元,合计6890.84元;自2021年2月4日起至所有欠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按《广发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个人卡)》的约定计付;三、被告童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分期手续费756.01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87元,减半收取594元,由被告童玲负担(此款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童玲径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9-24
发布时间
2021-1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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