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童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204********14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黑0102民初13684号 |
案号 |
(2021)黑0102执99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道里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童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欠款本金47814.66元;二、被告童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欠款利息6165.62元、违约金725.22元,合计6890.84元;自2021年2月4日起至所有欠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按《广发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个人卡)》的约定计付;三、被告童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分期手续费756.01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87元,减半收取594元,由被告童玲负担(此款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童玲径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9-24 |
发布时间 |
2021-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