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陵县国府酒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17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223民初1771号 |
案号 |
(2019)皖0223执24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陵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南陵县国府酒业有限公司欠原告洪宗平货款27,72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洪宗平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08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洪宗平负担1,500元,被告南陵县国府酒业有限公司负担708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陵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11-25 |
发布时间 |
2020-04-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明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22357177515XB |
登记机关 |
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三里镇工业集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