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511********63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晋0502民初610号 |
案号 |
(2021)晋0502执22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宋峰归还原告南红卫借款10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以10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20日到2020年8月19日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到款项清偿之日按年利率15.4%计算),支付原告南红卫所付出的律师代理费3万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8-24 |
发布时间 |
2021-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伪造证据妨碍、抗拒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