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724********19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晋0802民初5610号 |
案号 |
(2021)晋0802执34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马璞欠原告裴雅伟借款本金95000元,于2021年7月30日前归还15000元,2021年8月至2023年9月每月25日前归还3000元,余款于2023年10月25日前还清,其余诉讼请求原告自愿放弃,原告不再要求被告武竹艳承担本案债务;二、若被告马璞未按照上述任一约定的期限及金额履行自己的还款义务,原告裴雅伟有权就未归还的全部款项立即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被告马璞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9-01 |
发布时间 |
2021-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