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路军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522********4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晋05民终742号 |
案号 |
(2021)晋0502执26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被告王运梅、路军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郭军贷款98179元。二、驳回原告郭军的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元,由被告王运梅、路军福负担1105元,由原告郭军负担26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10-26 |
发布时间 |
2021-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