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路军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522********4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晋05民终742号
案号
(2021)晋0502执26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被告王运梅、路军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郭军贷款98179元。二、驳回原告郭军的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元,由被告王运梅、路军福负担1105元,由原告郭军负担26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10-26
发布时间
2021-1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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