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中信汇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1202********491N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津0115民初2902号
案号
(2021)津0115执41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市辉来旺禽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坻中心支行借款本金2315412.14元,截至2021年3月16日的利息62998.51元,合计2378410.65元;自2021年3月17日起,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9.795%标准支付借款利息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二、被告齐海来、刘祥玉、天津中信汇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给付事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828元,减半收取计1291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天津市辉来旺禽业有限公司负担,齐海来、刘祥玉、天津中信汇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1-10-14
发布时间
2021-1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薛恩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224679428491N
登记机关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宝坻区广川路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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