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雅楠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105********09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津0104民初3807号 |
案号 |
(2021)津0104执91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自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被告李雅楠给付原告孙玉茹94,500元;二、驳回原告孙玉茹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76元,由原告孙玉茹负担627元,被告李雅楠负担2,449元;保全费1,120元,由原告孙玉茹负担228元,被告李雅楠负担892元;被告李雅楠负担保全费89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孙玉茹。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11-11 |
发布时间 |
2021-1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