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君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823********24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921民初963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黑0921执5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勃利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星星财产损失2000元;二、被告赵洪波、赵君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陈星星经济损失25800元。如未按指定期间履行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案件受理费247.50元由赵洪波、赵君友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勃利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9-22 |
发布时间 |
2021-1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