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杜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03********24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103民初2862号 |
案号 |
(2021)黑0103执115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杜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上海人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金517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计算方式:自2017年9月1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租金517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二、被告刘银娣、哈尔滨市金六合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被告杜杰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上海人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327元、财产保全费3783.19元,由被告杜杰、刘银娣、哈尔滨市金六合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担;公告费260元,原告上海人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自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8-23 |
发布时间 |
2021-1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