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25********38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506民初7202号 |
案号 |
(2021)苏0506执61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苏州市亿维登纺织贸易有限公司、朱江应给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借款本金405000元,截至2021年6月17日的利息4480.06元、罚息4474.11元、复利61.76元及自2021年6月18日起以尚欠本息为基数按年利率7.50375%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的罚息、复利。该款两被告于2021年9月20日前给付100000元,于2021年10月20日前给付150000元,余款于2021年11月20日前付清。二、被告苏州市亿维登纺织贸易有限公司、朱江于2021年11月20日前给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律师费20000元。三、若被告苏州市亿维登纺织贸易有限公司、朱江有任何一期未能按期足额履行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则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有权就两被告未付款项(包括未到履行期的)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3932元,财产保全费2709元,合计6641元,由被告苏州市亿维登纺织贸易有限公司、朱江负担(该款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已预交,两被告于2021年9月20日前直接给付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1-22 |
发布时间 |
2021-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