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顾晓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520********395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591民初1986号
案号
(2021)苏0591执52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顾晓东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借款本金178968.38元,及至2021年3月10日的利息22286.27元、罚息24852.86元、复利4310.14元,以及自2021年3月11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以未还本金及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的罚息、复利。二、被告顾晓东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支付律师费1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81元,由被告顾晓东负担(被告负担之款原告已预交,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一并支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4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7-26
发布时间
2021-1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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