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志桃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622********423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523民初399号
案号
(2021)湘0523执12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邵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李志桃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莫爱军借款本金50000元整,利息70500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2月2日,后期利息顺延照计),以上共计1205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由义务人付至本院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塘渡口振羽广场支行,账号:43001560165052500919,户名:邵阳县人民法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710元,由被告李志桃负担。该款已由原告莫爱军预交,由被告李志桃在兑付案款时一并支付给原告莫爱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邵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11-18
发布时间
2021-12-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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