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志桃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622********42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523民初399号 |
案号 |
(2021)湘0523执12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邵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李志桃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莫爱军借款本金50000元整,利息70500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2月2日,后期利息顺延照计),以上共计1205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由义务人付至本院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塘渡口振羽广场支行,账号:43001560165052500919,户名:邵阳县人民法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710元,由被告李志桃负担。该款已由原告莫爱军预交,由被告李志桃在兑付案款时一并支付给原告莫爱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邵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11-18 |
发布时间 |
2021-1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