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运城市英发包装印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408********308R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923民初2025号 |
案号 |
(2021)冀0923执11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运城市英发包装印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东光县华力纸箱机械厂(经营者李祥台)欠款195100元及利息(利息以1951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0日起,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01元(已减半收取),申请费1496元,共计3597元,由被告运城市英发包装印务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10-18 |
发布时间 |
2021-12-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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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宋发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800757276308R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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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运城市盐湖区工业科技园文洲大道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