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秀伦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122********27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1803民初480号
案号
(2021)川1803执恢1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高文菊、李秀伦于2019年6月30日前给付原告雅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山支行贷款本金35万元及期内利息6228.53元,合计356228.53元,并以本金35万元为基数支付按照月利率8.7‰从2018年9月18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及相应复利;二、原告雅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山支行对登记在被告李秀伦名下的位于雅安市名山区蒙阳镇玉林路(榆林西街4号)[产权信息:名房权证蒙阳字第03239号,建筑面积114.36平方米,名国用(2006)第5095号,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37.28平方米]房产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案件受理费3322元,由被告高文菊、李秀伦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9-23
发布时间
2021-12-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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