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曹成洪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123********4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黔03民终1760号
案号
(2021)黔0303执48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罗洪玺、赵薇向贵州智博利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代偿款159万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支付80万元,于2022年1月31日前支付剩余的79万元,若前述任何一期逾期未支付,则贵州智博利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有权按照一审判决执行,但一审判决主文第一、二项的利率更改为年利率12%;二、曹成洪、罗洪丽、文晓福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贵州智博利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本案纠纷就此终结;四、一审案件受理费11270元(已减半),保全费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520元,减半收取4760元,共计21030元,由罗洪玺承担;五、以上协议经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签字或捺印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8-05
发布时间
2021-12-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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