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苏月翠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27********362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5民终1735号
案号
(2021)湘0527执5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撤销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法院(2021)湘0527民初423号民事判决;二、由苏月翠、龙章记在收到本判决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兰金香、杨秀林90660.11元;三、驳回兰金香、杨秀林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6860元,由兰金香、杨秀林负担6174元,苏月翠、龙章记负担68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671元,由兰金香、杨秀林负担5000元,苏月翠、龙章记负担2671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绥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9-22
发布时间
2021-12-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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