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月翠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7********36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5民终1735号 |
案号 |
(2021)湘0527执5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撤销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法院(2021)湘0527民初423号民事判决;二、由苏月翠、龙章记在收到本判决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兰金香、杨秀林90660.11元;三、驳回兰金香、杨秀林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6860元,由兰金香、杨秀林负担6174元,苏月翠、龙章记负担68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671元,由兰金香、杨秀林负担5000元,苏月翠、龙章记负担267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绥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9-22 |
发布时间 |
2021-12-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