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霍邵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229********51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0528民初3314号 |
案号 |
(2019)冀0528执3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晋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霍邵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河北宁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迎宾街支行借款本金900 000元;二、宁晋县丽航服装有限公司、河北天安物流有限公司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 800元,由霍邵伟、宁晋县丽航服装有限公司、河北天安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晋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2-22 |
发布时间 |
2019-03-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冀0528执322号 |
立案日期 |
2019-02-22 |
执行法院 |
宁晋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9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