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蓬溪县万和商贸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万和大酒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109********06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川0921民初55号 |
案号 |
(2021)川0921执15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蓬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蓬溪县万和商贸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万和大酒店、被告蓬溪县万和商贸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显志下欠货款875483元,并承担从2018年10月18日起按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277元,由被告蓬溪县万和商贸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万和大酒店、被告蓬溪县万和商贸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判决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蓬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11-04 |
发布时间 |
2021-12-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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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赵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9210962310643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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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蓬溪县赤城镇蜀北下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