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卢继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721********06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181民初2452号 |
案号 |
(2021)皖0181执44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巢湖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卢继进、项木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宋金龙借款180000元、2017年利息23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按本金180000元自2020年6月2日原告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95元、公告费520元,合计3015元由被告卢继进、项木英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巢湖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9-03 |
发布时间 |
2021-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