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晓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30121********56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青2323刑初3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青2323执2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黄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上诉额(原审被告人)马晓龙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偿被害人贺国安死亡赔偿金676600元、上诉人王玉秀被扶养人生活费71397元、上诉人刘强被扶养人生活费71397元、上诉人贺芯蓉被扶养人生活费130894.5元、交通费1000元,以上合计986987元,扣除已赔付的172500元,被上诉人(0原审被告人)马晓龙应赔偿总额81448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泽库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青海  | 
    
立案日期  | 
      2021-09-13  | 
    
发布时间  | 
      2021-12-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