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晓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30121********56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青2323刑初3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1)青2323执2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黄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上诉额(原审被告人)马晓龙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偿被害人贺国安死亡赔偿金676600元、上诉人王玉秀被扶养人生活费71397元、上诉人刘强被扶养人生活费71397元、上诉人贺芯蓉被扶养人生活费130894.5元、交通费1000元,以上合计986987元,扣除已赔付的172500元,被上诉人(0原审被告人)马晓龙应赔偿总额814487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泽库县人民法院
省份
青海
立案日期
2021-09-13
发布时间
2021-12-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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