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桑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32322********21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青23民初2号
案号
(2021)青23执恢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黄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尖扎县坎布拉镇唐家拉卡砂石料场、桑杰支付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债务本金11668158.85元人民币;2、被告尖扎县坎布拉镇唐家拉卡砂石料场、桑杰支付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截至本案起诉日(2018年12月25日)的利息为580.00万元,起诉日以后的利息以债务本金11668158.85元人民币为基数按年利率15%计算至本息实际清偿之日为止(不再计收复利);3、被告尖扎县坎布拉镇唐家拉卡砂石料场、桑杰共同支付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律师费人民币5万元;5、本案案件受理费131957.88元依法减半收取65978.94元、保全费5000元,由尖扎县坎布拉镇唐家拉卡砂石料场、桑杰共同承担;6本协议确定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由被告尖扎县坎布拉镇唐家拉卡砂石料场、桑杰在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清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黄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青海
立案日期
2021-05-10
发布时间
2021-12-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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