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郴州汇源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803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3民初3929号
案号
(2019)粤03执43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综上所述,原告鼎强公司的大部分诉讼请求有合同依据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其余部分依据不足,本院依法予以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郴州汇源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鼎强投资有限公司偿还欠款6070238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6070283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3年1月1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其中应扣减被告郴州汇源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2013年4月28日的付款40万元、2013年10月16日的付款300万元);二、驳回原告深圳市鼎强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付款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716613.12元(已由原告鼎强公司预交),由被告汇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9-11-08
发布时间
2020-04-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1000680317203J
登记机关
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郴州市北湖区国庆南路香樟苑130号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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