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英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923********219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5321民初2435号 |
案号 |
(2021)粤5321执17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林英强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200000元及公告费260元给原告黎初发。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300元,由被告林英强负担(已经退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11-16 |
发布时间 |
2021-12-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