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进针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781********46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1781民初36号 |
案号 |
(2021)粤1781执13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春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胡进针尚欠原告吕伙旺工资款99680元,定于2021年2月8日前支付30000元,2021年3月28日前支付30000元,2021年4月28日前支付39680元给原告吕伙旺;二、若被告胡进针未按上述约定的期限支付,则被告胡进针以尚欠的工资款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至付清之日止给原告吕伙旺。原告吕伙旺有权就被告胡进针尚欠的工资款及利息向阳春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2423.6元,减半收取计1211.8元,被告胡进针自愿负担(被告胡进针即时迳付给原告吕伙旺)。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春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7-13 |
发布时间 |
2021-12-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