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袁海保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281********31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遵民初字第02473号
案号
(2021)冀02执181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遵化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袁海保与被告胡文仿协议离婚。二、婚生长子袁博超随原告袁海保共同生活,婚生次子袁博文随被告胡文仿共同生活,子女抚养费各自负担;原告袁海保补偿给被告6年的子女抚养费,按每月300元计算,自2015年8月1日起给付至2021年7月31日止,每月1日给付当月费用。三、夫妻共同财产4000元存款归被告胡文仿所有,共同债务欠田晓娜5000元、欠刘玉凤10000元,由被告胡文仿负责偿还。四、原告袁海保一次性给付被告胡文仿20000元(已当庭履行)。五、现在原告家中的被告个人物品有:小龙椅一对、茶具一套、夏凉被两条及个人衣物,由被告胡文仿自行带回(已当庭履行)。六、其他双方互无争执。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袁海保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9-06
发布时间
2021-12-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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