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袁海保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281********31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遵民初字第02473号 |
案号 |
(2021)冀02执181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遵化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袁海保与被告胡文仿协议离婚。二、婚生长子袁博超随原告袁海保共同生活,婚生次子袁博文随被告胡文仿共同生活,子女抚养费各自负担;原告袁海保补偿给被告6年的子女抚养费,按每月300元计算,自2015年8月1日起给付至2021年7月31日止,每月1日给付当月费用。三、夫妻共同财产4000元存款归被告胡文仿所有,共同债务欠田晓娜5000元、欠刘玉凤10000元,由被告胡文仿负责偿还。四、原告袁海保一次性给付被告胡文仿20000元(已当庭履行)。五、现在原告家中的被告个人物品有:小龙椅一对、茶具一套、夏凉被两条及个人衣物,由被告胡文仿自行带回(已当庭履行)。六、其他双方互无争执。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袁海保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9-06 |
发布时间 |
2021-12-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