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尚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404********45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684民初3217号 |
案号 |
(2021)冀0684执1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如下协议:一、被告于红梅、刘勇、尚敏、宋振成尚欠原告借款本金600635元及违约金132000元,共计732635元,于2020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二、如四被告逾期未付,违约金应以600635元为本金按月利率2%自2019年8月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三、如被告维安调解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原告有权就被告尚敏、宋振成提供担保的(房权证号:白沟新城字第f993301号)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在本调解书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四、案件受理费4953元由四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11 |
发布时间 |
2021-12-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