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尚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404********452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684民初3217号
案号
(2021)冀0684执1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如下协议:一、被告于红梅、刘勇、尚敏、宋振成尚欠原告借款本金600635元及违约金132000元,共计732635元,于2020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二、如四被告逾期未付,违约金应以600635元为本金按月利率2%自2019年8月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三、如被告维安调解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原告有权就被告尚敏、宋振成提供担保的(房权证号:白沟新城字第f993301号)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在本调解书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四、案件受理费4953元由四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1-11
发布时间
2021-12-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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