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路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602********45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104民初11963号
案号
(2021)湘0104执111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路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凌栋偿还本金47500元,并支付垫付手续费120元;二、被告路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凌栋支付逾期利息6553.44元(暂计至2021年4月28日,此后的逾期利息以47500元或实际欠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凌栋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3元,由原告凌栋负担450元,由被告路刚负担703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11-25
发布时间
2021-12-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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